一﹒中國法制文學理論權威
魏軍同志是我二十多年前的老朋友。早在1981年9月他率先創立了法制文學這一嶄新的文學概念和文學理論學科,說明他具有敏銳的政治頭腦,和堅持先進文化的遠見卓識,他的這種創造性的開拓精神是十分可貴的,推動了我國法制文學的發展。成為中國法制文學理論創始人,和中國法制文學理論的權威人士。
1986 年9月應《熱河》雜志之邀,在筆會上我認識了魏軍同志,這次筆會不僅有作家,也有當地的業余文學愛好者,魏軍《關于中國社會主義法制文學》的發言,深受與會者歡迎。因此,會議期間承德人民廣播電臺為魏軍的發言作了專題節目向全市播放,《承德市報》發表了沙雨、文江同志撰寫的題為——《法制文學是特殊的文學領域——訪北京法制文學研究會會長魏軍》專訪,之后《承德市報》又連載了魏軍的中篇小說《鳥語之謎》,受到好評。
魏軍有從軍、從警、從文、從政的經歷,在同齡人中有這樣豐富的社會經歷也是不多見的。他對古今中外關乎法律與犯罪題材文藝作品,有一種出乎自然的鐘愛,早在20世紀50年代初,部隊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警惕性教育時,他對蘇聯的驚險文學就愛不釋手,之后他又閱讀了大量我國公案小說、新中國成立后的反特小說,以及西方的偵探小說和日本的推理小說等。他長期在公安部工作,因此,他有得天獨厚接觸和系統、深入地研究關乎法律與犯罪文學作品的條件,這就造就了他對這類作品有獨到見解地和創造性地發揮。
他曾創辦、編輯大型文學期刊《啄木鳥》,創辦并主編《偵破小說選刊》和《世界奇案佳作》,創辦北京法制文學研究會當選為會長,創辦公安部警官教育出版社,被任命為社長兼總編輯,創辦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當選為會長兼秘書長,和中國法學會理事。這些開拓性的事業,無一不和我國法制建設有關,即是他出任中共中國文聯紀律檢查委員長會紀委書記后,仍和“法制”有密切聯系,他這種執著的創業精神更是令人佩服和感動。
他不但創作了多部法制題材小說和影視劇,而且長期以來堅持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、令人矚的成就。1990年他的第一部法制文學理論專著——《法制文學與創作》一書,榮獲第一屆全國通俗文藝優秀作品“理論佳作獎”受到社會關注。
魏軍同志的新作《中國法制文學導論》(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),榮獲第一屆中國法制文學原創作品大獎賽“特別貢獻獎”,和政大考研教育培訓,定為2010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科目參考書目,可喜可賀。
《中國法制文學導論》既然稱之為“導論”,也就是“指導性概論”,當然屬于理論著作無疑。
大家都知道,理論是指導實踐的。但是任何一種理論,都不是坐在書齋中憑空想象杜撰出來的。理論產生于實踐,在實踐中總結,形成理論基礎,反過來再用于指導實踐,經過多次反復,在實踐中提高、升華,最后才能產生“放之四海而皆準”的理論。魏軍的法制文學理論研究,就是遵循這一原則,結合自己的創作實踐加一總結而產生的,體現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原則精神。
《中國法制文學導論》榮獲“特別貢獻獎”,使魏軍成為中國法制文學創作和理論研究的領軍人物,在我國當今作家隊伍中,創作、理論研究并重,并取得優異成績,實屬鳳毛麟角,不可多得。
我以為,理論家最好就是實踐家。魏軍同志正是這樣一個既有創作實踐,然后產生理論,經過近30年的實踐,最后形成較成熟的法制文學理論的實踐家兼理論家。由他來寫作《中國法制文學導論》,是最最恰當的,也是理所當然的,而且非他莫屬。他不但是“法制文學”概念和法制文學理論的創始人和研究者,而且迄今為止,在研究關乎法律與犯罪的法制文學理論方面,如此深入、全面、系統,還沒有第二個人達到他這樣高的水平和成就。因此,說他是“中國法制文學”的理論權威,是當之無愧的。
二、法制文學是一個新的文學理論學科
從文學概念出發,“法制文學”不僅是一個新的文學概念,而且也是一門新的文學理論學科。這個文學概念和理論,揚棄了以往關乎法律與犯罪作品不科學、不準確的稱謂和界定,給這類作品以科學的界說和新的命題和生命,對研究這類作品,推動法制文學創作發展,繁榮文藝事業,加強法制建設,開展普法教育,構建和諧社會,有不可低估的作用。它是綜合了許多種固有的文學樣式之后歸類產生的。所以說,在高等院校文科專業中,可能是比較年輕的文學種類,但從它所反映法律與犯罪內容看,卻有悠久的歷史可考。因此,作為一種文藝現象,特別值得注意和探討。
有人以為:法制文學,不就是偵探小說和推理小說么?不完全是。至少不僅僅是。
偵探小說,是以案件的發生和偵破過程為主要描寫對象的作品,由于突出的是曲折離奇的故事情節,最受讀者特別是青少年讀者歡迎。據統計,偵探小說在歐美的圖書銷售量占到圖書總數的15%到25%。柯南·道爾塑造的大偵探福爾摩斯,率先成為世界上最知名的虛構人物;而阿加莎·克里斯蒂的小說銷售總量,居然達到了20億冊(據《2000版吉尼斯世界記錄》)。
繼偵探小說走紅圖書市場后,就是“推理小說”。
推理小說,是以推理方式解開故事謎題的一種文學作品,故事通常都以兇殺案、盜竊案為主題,而中心人物則是偵探。所以也有人說:推理小說是偵探小說的一種,不過強調的是邏輯推理,而揭開謎底的往往并不是偵探。
世界最早的推理小說要說是我國的《包公案》了,因為小說中的包公辦案,比較注重“推理”(囿于時代背景,難免也有主觀和迷信的描寫)。20世紀二、三十年代,推理小說在歐美得到發展;六、七十年代在日本風行,躍居世界首位。 “推理小說”這個名稱,也是日本首先起用的。然日本的推理小說,是從我國公案小說脫胎出來的。優秀的推理小說,不僅情節曲折離奇,引人入勝,而且通過深入細致的分析和精道準確的判斷,從而得到讀者的歡欣和佩服。
和偵探小說、推理小說近似的,還有前蘇聯的“驚險小說”和新中國成立初期的“反特小說”、“肅反小說”等等。
盡管我們可以把《包公案》和《福爾摩斯探案集》這些“公案小說”、“偵破小說”納入“法制文學”這個大框圍中,但是絕不能倒過來說:“法制文學”,就是公案小說或偵察破案小說。
那么究竟什么是“法制文學”呢?
魏軍同志的新著《中國法制文學導論》告訴我們:法制文學的形式和表現手法,也許可以和偵探小說或推理小說有類似甚至相同的特點,但其內涵必須高于偵探小說和推理小說。它是以維護、探索社會主義法制為首要任務的文學形式,肩負著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設的重任,絕不是以離奇甚至荒誕的故事來取悅于讀者。
讀過偵探小說和推理小說的讀者,大都有這樣的經驗:一部偵破小說捧在手里,也曾經被它的離奇故事所迷惑,愛不釋手;但是一旦 “真相大白”,往往又會長嘆一聲:“原來案情這樣簡單!”
這就是偵探小說的致命傷:除了離奇,很少內涵,不值得反思。推理小說因為強調的是“邏輯推理”,至少在“知識性”上,比偵探小說略勝一籌。
因此,不論是偵探小說還是推理小說,長期以來,都被列入“消閑文學”的范疇,很難步入高雅的文學殿堂?!M管克里斯蒂的小說銷售總量達到了20億冊,但是從來沒有人提出要把她推薦為諾貝爾文學獎得主。
三、法制文學是雅俗共賞的文學
“法制文學”雖然也涉及到“案件偵破”,但它絕不是公檢法司四個部門的“檔案實錄”或“檔案材料文學化”。法制文學雖然歌頌了許許多多與不法分子英勇奮斗的刑偵司法人員,但它也絕不是單純的“歌德”文學。
法制文學必須突破“講破案故事”這個單純的通俗小說的老框框,才能從“消閑文學”提高一步,從健全法制、捍衛法制出發,以案件為載體,通過生動的故事,增加內涵,讓人讀后產生反思,再回過頭來考慮作品的合法性,使通俗文學提升為高雅文學、主流文學。從而達到“法制文學雅俗共賞”這個最高境界的目的。
任何國家的任何法律,都難達到十全十美、完美無缺,都會有不全面的某些疏漏。這就是人們常說的;“某一個案合情合理卻不合法?!边@些法律上的疏漏,往往就是被犯罪分子“鉆空子”的地方。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后,一方面法制不健全,一方面推行的是“人治”而不是“法治”,長期限以來,特別是“四人幫”橫行時,辦案不是根據法律,而是根據“領導意圖”,所以造成的冤假錯案。1953年,我從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,參與上海市法院的建院工作,對于那種“無法可依”,深有感觸。當時的上海市法院院長韓述之,僅僅因為說了一句“解放前無法無天,解放后有天無法”,1957年為此打成右派進了勞改隊。
反映司法人員在這方面辦案困惑的文學作品,不僅是法制文學,而且是更高層次的法制文學。因為它能用典型案例的形象思維來說明“人治”的危害性,和指出雖然有政策法律但是不合理的危險性,從而促使和提醒國家健全法律、修改法律。這樣的作品,不但作者需要具有獨特的眼光和膽識,其作品的檔次因提高而被社會關注。法國作家維克多·雨果的《悲慘世界》,不但應該屬于“法制文學”,而且是這一類“法制文學”的典范。
此外,不論從內容還是從效果看,亞歷山大·索爾仁尼琴的史詩般巨著《古拉格群島》(中文版由群眾出版社出版),就是一部典范的法制文學,所以他當之無愧的終于成了1970年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。
《古拉格群島》詳盡、全面地反映了前蘇聯“不合法的法制制度”,其中包含——
1·種類繁多,五花八門的刑訊。
2·荒謬絕倫的司法。
3·徹底淪喪的社會道德。
4·株連性逮捕,集體流放。
5·超強度的死亡勞改和無端虐殺等等“非法的法制”。由此可見《古拉格群島》無可置疑地是一部高雅的法制文學作品。
特別需要說明的是:魏軍同志倡導的“中國法制文學”,全稱是“中國社會主義法制文學”,他強調“法制文學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忠誠衛士”,要求法制文學作品要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為己任。——也就是說,法制文學除了具有“娛樂、消閑”的低檔次任務,“教育、宣傳”的中檔次任務,還應具有“監督、提醒”司法當局,對國家法制建設建議、建言的高檔次任務。
魏軍同志是這樣說的,也是這樣做的。他創作的長篇小說《榮辱悲歌》,就是一部具有深刻內涵的、典范的高雅法制文學。他以被俘志愿軍歸來人員,回國后的遭遇為主題,描寫這些愛國主義的戰俘們,如何在戰俘營中為抗議美軍戰俘營當局,阻撓戰俘遣返回國,與美、蔣特務英勇斗爭,最終達到了遣返回祖國的勝利;但是回到祖國以后,這些分明是“愛國主義者”的戰俘歸來人員,不但沒受到獎勵,反而一輩子背上了“投降變節”的歷史包袱,卻無端地被長期內控不被信任,經過殘酷的“長期審查”,即便是具有很強工作能力的人,卻至死也不予以重用,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才得以改正。魏軍同志用形象思維提出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:我們對待熱愛黨、熱愛祖國的志愿軍被俘歸來人員的政策(實際上就是法制),有沒有問題呢?難道不應該反思嗎?!更可貴的是,魏軍同志不僅指出了,由于極“左”路線的干擾,強加于志愿軍被俘歸來人員種種不公正的“結論”和處理,而且肯定了我黨“有錯必糾”、“事實求是”的優良作風。
第一屆中國法制文學原創作品大獎賽,我和戴春同志合寫的180萬字的長篇法制文學小說《悲歡世界》三部曲,就是因為接受并執行了魏軍同志所倡導的“法制文學要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為己任”的理論,在創作上力求擺脫單純描寫案件的模式,使作品具有更深廣的內涵,而榮幸地獲獎。這部作品的歷史背景是1957年至2007年,時間跨度長達50年。前20年,中國法制不健全,“單位首長”代行審判權,以個人好惡判斷是非,把許多無罪或只有輕微罪的公民被強制戴上各種“帽子”,集中到勞改農場“終身勞改”。第一部60萬字,寫的就是勞改農場干警和勞改犯們的變態生活;接著1969年林彪背著毛主席發布“第一號戰備疏散令”,把這些經過勞改、已經釋放的、又作為“不安全分子”被強制發配新疆,過著凄苦的流放生活;后20年,打倒“四人幫”,撥亂反正,法制也逐漸健全,這些“無辜”受罪的人得到平反改正,回到各自的工作崗位上,有的發揮特長,成了專家教授;當然也有的惡習不改的,繼續墮落……
這部作品,將由時代國際出版公司出版。它之所以能夠得獎,就因為作者對五、六十年代的勞改政策(也就是法制)進行了反思,把許多具體的個人“檔案材料”經過梳耙整理,提煉成典型人物,寫成了一部“時代的史詩”。這樣的作品,盡管語言還嫌通俗,卻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“案件的敘述”,而是一部高雅的主流文學了。
所以,法制文學經過這樣的定位,它就不僅僅是單純的“消閑文學”,而是可以上升到了主流文學的大雅之堂了。
四、法制文學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文學領域
按照魏軍同志的觀點,法制文學不僅僅只是與“案件”有關的小說、報道、特寫,更應該包羅萬象,其觸角甚至可以伸進電視、電影、戲劇、歌舞、繪畫、攝影、書法等等與藝術關系密切的領域。文學與藝術,本來就是一家,影視劇、歌舞,都離不開“文學腳本”。深入研究法制文學,有利于促進與法制有關的影視劇,歌舞藝術的發展與提高。近年來常常聽見觀眾抱怨一些描寫“破案”的影視劇不好看,故事情節漏洞百出,經不起推敲,難令人置信。除了表演技巧的因素之外,文學腳本的水平低下,難道不是更主要的原因嗎?
因此,中國法制文學研究會的會員,我以為不應該都是作家,其中也包括許許多多從事與法制題材作品有關的藝術家、新聞工作者,和從事法律工作的法學家。而法制文學作家,也應兼或成為法學家,這一點魏軍同志又走在前面了,他不僅是中國作家協會作家,還是中國法學會理事。只有這樣,中國的法制文學,才能往更深、更廣的領域開展,才能向更高、更美的層次進軍!
祝愿中國的法制文學,在魏軍同志理論指導下,更加成熟,更加輝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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